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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隔爆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的技术要点分析

添加时间:2021-01-14

矿用隔爆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的技术要点分析

随着电池制造技术的迅速发展,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无限的便捷。尤其,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广,让我们体会到了绿色能源带来的福利。同时,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在标准方面,除了原有的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2 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3 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同时还在2012年增补了五个相关的附件文件,作为设计矿用蓄电池电源的补充文件。可见,对于这类产品的重视。在研读的过程中,有几个要点,需要重视:

1. 监测通信系统和紧急避险设施用电源中锂离子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不超过60Ah,运输车辆用电源、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及其它电源中锂离子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不超过 100Ah。

2. 锂离子蓄电池应采用串联方式连接,电池组的额定能量不应超过32000Wh。

3. 电源应具备防爆安全性能,采用隔爆或隔爆兼本安的防爆型式。防爆结构、性能和标志应满足 GB3836.1~4-2010 的要求,其中放置电池的隔爆腔体应能承受不小于 1.5MPa 的静压试验。

4. 锂离子蓄电池应放置在独立的隔爆腔内,且该隔爆腔内不应放置除电池管理系统中检测单体电池温度的传感元件和防止锂离子蓄电池安装时发生短路的熔断器以外的其他电气元件。

5. 隔爆腔内不允许锂离子蓄电池以任何形式的并联连接。

6. 除了对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的要求外,对于电池的充放电也提出了若干条保护要求:

1)应具有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功能。

2)应具有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失效检测功能。

3)应具有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功能。

4)应具有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失效检测功能。

5)应具有充电过流保护功能。

6)应具有放电过流保护功能。

7)应具有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8) 应具有温度保护功能。

9)应具有均衡充电控制功能。

10)应具有电池信息采集线开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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